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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伊斯兰教法规定,清真牛羊肉食品是指伊斯兰教法所允许的可食用的合法食品,外国穆斯林把清真食品称作“HALAL”(合法的),即指伊斯兰教法所允许的。确切地说,清真食品就是符合伊斯兰教法、教规的食品统称。目前清真食品的市场在不断地扩大,品种繁多,独具特色。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规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必须要取得当地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许可,如需办理出口清真食品认证或出口清真(哈拉)证明的生产企业或出口公司,需事先向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资信材料,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审查并派专人前往生产厂家实地考察合格后颁发统一的出口证书。
肉食类制品的屠宰程序和生产要求如下:
1、生产清真肉食企业的少数民族员工,一般不得低于本单位员工总数的15%,根据每天屠宰量的大小,配备一定数量的屠宰人员,企业领导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少数民族成员,清真食品技术总监督人必须由少数民族人员担任;生产、采购、储存清真食品的主要岗位和环节应有少数民族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监督。8、在印有“清真”标志的清真制品的名称、包装、广告和产品说明中不得有违背清饮食禁忌的文字、符号、图案及其组合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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